AI作图的版权属于作者吗?
对于这个结果,K 女士的回复是,这并不是一件坏事。至少版权局表示了会支持在图片基础上的排版和进一步创作,并没有否认所有包含了 AI 图片的作品都是无版权的。她还表示会继续推动寻求 AI 图片方面更进一步的支持,让版权局承认其中的人类创造的部分。
的总顾问 Max 甚至表示,版权局的回复,属于 K 女士 、 和所有艺术家的伟大胜利。
不过这还没有解决很多问题,尤其在定义和量化上的问题。
比如,按版权局说的,用户参与创作的部分太少,那用自己搭建的模型或者数据库训练的 AI 做的图,是否就有版权了呢?例如,现在 上自训练的 Lora 模型。
再比如,如何界定用户参与创作和 AI 创作部分的边界,超过怎样的阈值,用户就可以有版权呢?K 女士的这个案例似乎比较容易判别。但用 生成了大量的原始素材,经由 重制、重绘的是否就有版权呢?
三、案例:天堂近路
其实在此之前,已经有过一次美国版权局的案例了。
2018 年底,密苏里大学的人工智能学者 博士提交了对一幅图片的版权申请。这张图片是由他自己搭建的电脑算法系统 制作出来的,称之为 A to (天堂近路)。
版权局认为,这幅图缺乏人类在版权声明中必要的创作性( the to a in ),具体而言,是缺乏人类的创作性力量(the of the mind)。这是在过去版权法里明确的。
当然不是想保护这一张图片而已,他是想探索版权的可能性。他认为看似机器创作的作品,背后依然是人类的创作力。
在两次被版权局驳回申请之后, 向华盛顿地区法院起诉版权局,认为申请驳回是随意和错误的,以及违宪的。判决到目前,还没有结论。诉讼的文件参见:
同时还在全球各地申请了对 AI 生成图片的版权保护,在英国智慧财产局( )和欧洲专利局( )等 18 个司法管辖区都被驳回。在非洲和澳洲则各有一次申请被通过。
四、观点
总的而言,旧的法律法规肯定是没有覆盖过 AI 相关的场景的,包括国内的著作权内容,都没有对 AI 相关的说明。按照旧的判例,是很难指导未来即将出现的大量 AIGC 内容的。就美国版权局当下的态度而言,是不太承认机器生产的原始素材的,哪怕是用 以及调参、选择中的创作价值的。
也可能在新的法律法规调整完善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用 AI 作的图版权都是所谓公版。即并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保证著作权。哪怕精妙的 、独有的训练库或者创新的算法,都不构成生成内容的版权。无论投入多少精力创作的 AI 插画、海报、概念图乃至小姐姐,只要是机器直接生成的,都不能声明版权,别人拿去即用,且谁都可以商用。
另外一个启示就是,要确保自己的版权,最好只把机器生产的内容作为原始素材,在后期上多下点工夫,突出“人类创作”的部分,这样也许会更有可能拿到著作权、防止别人抄袭。
未来互联网上大量的 AIGC 内容会怎样发展,还有很多可能性。像小红书的某类笔记已经被海量的 Lora 模型做出来的小姐姐覆盖了。接下来内容平台会怎么应对、内容创作生态会怎么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各位互联网从业者也可以想想,如果未来 AIGC 的内容都是无版权的,但是可以低成本生产且还是需要有 存在的,那生态会是怎样的,视觉中国、icon 图库、小红书、猪八戒之类的平台,会成为怎样的新生态,这里面又有哪些机会。是个很有意思的思想实验,说不定也能成为新的创业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