蚀骨危情扎心短句集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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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骨危情扎心短句集锦3篇

《蚀骨危情》:他欠她的,他一辈子都还不清了

《蚀骨危情》讲述的是女配夏薇茗因为嫉妒简童,想要找几个小混混搞定简童,却没想到害死的那个人不是简童,是她自己。可是简童却因为一条短信和一通电话,被沈修瑾亲自送进了监狱。三年后出狱了,一切的一切都已经物是人非了,她不再是三年前的简童,她后悔认识沈修瑾了。

这一部《蚀骨危情》非常好看,从第一章开始就很精彩,剧情也十分紧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1句】:他是沈家集团的掌权者,她是简氏集团的千金。明明是她被人陷害,却还是被送进了监狱

沈修瑾是沈家集团的掌权者,位高权重,和简童、夏薇茗等人一起长大。简童是简氏集团的千金,家里人都把她当成是重点对象来培养。她虽然一身傲气,但是对沈修瑾却有不一样的感觉,甚至可以说她一直都很喜欢沈修瑾。而另一边,乖巧甜美的夏薇茗虽然看起来善良,却处处都在算计简童。

夏薇茗是一个非常关键性的.人物,她从小就呆在沈家,和沈修瑾一起长大,爱慕沈修瑾很久了,而沈修瑾也很看重她。为了设计简童,她叫来几个小混混,想让这几个小混混玷污简童。却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她自己才是遭殃的那一个。可是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原本这是她设的局,她害死自己不说,还连累了简童,被别人误以为是简童设的局。沈修瑾很愤怒,一气之下将她送进了监狱。

【第2句】:三年后她出狱,没有了家人,没有了朋友,没有了档案,什么都没有了

在监狱的这三年里,就因为沈修瑾想要折磨她,所以她被折磨得不成样子,嗓子沙哑了,额头破了相,简直就和当初的简家千金是完全两个模样。三年后她出狱了,她再也没有去找过亲人和朋友。而且她档案被沈修瑾毁掉了,她想要谋生只能去底层工作。于是她来到了东皇国际当清洁工。

这些都是沈修瑾给的,沈修瑾没有给过她一分爱,却给了她一身伤。她家人没有了,身份没有了,尊严也没有了。这些,她都知道,也都记得。

【第3句】:再次遇到沈修瑾,她说:“我杀了夏薇茗,我有罪。”

后来在当清洁工期间,沈修瑾还是不放过她。简童内心已经绝望了,这三年来,她每一天过得都很痛苦,她出狱后想要活下来,为的就是想替监狱里保护她的那个女孩还债,而不是为了夏薇茗还债。她不欠任何人的,但是监狱里的那一条人命,她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这三年,她已经知道什么叫做妥协了。再次遇见沈修瑾的时候,尽管沈修瑾百般刁难,简童都不反抗,她知道自己已经不是什么千金身份,也不再去想去惹是非了。后来发生了很多的事情,她逃脱了沈修瑾的控制,也发现沈修瑾有点悔意了,她却笑着对沈修瑾说:“沈先生,我杀了夏薇茗,我有罪。”

【第4句】:“简童,我把肾给你,你把心给我好不好”

时隔很久,沈修瑾终于再次着手去调查三年前夏薇茗死去的事情,他想要证明简童的清白,可是不管他再怎么查,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简童,都说她是凶手。终于有一天,他知道夏薇茗死和她无关,她也是无辜的。夏薇茗原先想要算计简童,找了几个小混混,但是那几个小混混被陆明初收买了。陆明初指使那些小混混强暴了夏薇茗以后,夏薇茗回到家,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就是沈修瑾家的夏官家给活活捂死了。这件事情牵扯了很多很多人,包括沈修瑾的父亲。

而真相一一明了,简童的心却一点一点地再死掉了。三年前的牢狱之灾,三年后出狱所受到的折磨,她一点都没有忘记,而且也忘不掉。这些,都是拜沈修瑾所赐。当沈修瑾对她说:“我把肾给你,你把心给我好不好”的时候,她除了感动以外,更多的是愤怒。

行文至此,小编只能告诉大家这部小说真的非常好看。目前这部小说还没有完结,但是剧情会越来越精彩。小编正在追这部小说哦,如果你也感兴趣,一定不要错过这一部精彩的小说!

她的他情感美文

写在前面:当她和他放在一起,无关风花,亦非雪月。那是在草原上纵马狂奔的自在,是高原上夜空里熠熠生辉的明星,是友达以上,恋人未满的你和你的他(她)。

不知道什么时候还可以看到被天狗吃掉后仍然泛着红光的月亮。那是她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月食,和他一起。

彼时,她还不够熟悉他,以至于手机上小小的荧光在暗夜中发出淡淡光芒,照亮了她的双眸,竟然有一种不知所以的困惑。他说:“我是口十草名。”她研究了半天,仍然还是求饶般地发了三个问号给他。很快,他的回复又传来:“是四班的那个1她恍然,是那个曾经一起学习过一个月的调皮男生,叶茗。

于是,淡漠的她第一次有了看热闹的心情。她随众人一起挤在小小的窗口看一点点被吞食的月亮。直到宿管阿姨扯着大嗓门发出不满的咆哮,众人才悻悻地散去,只留她一人仍然通过无数交织的电磁波和他谈话。彼时,风里带着砭人肌骨的寒意一点点渗入温热的身躯。彼时,那个调皮的少年带着浓重的鼻音嬉笑着说我在阳台喝西北风呢!彼时,池塘里的蛙声暂歇,樱花未开,而她的心里已是姹紫嫣红的春天。时隔多年,她已经忘却了在怎样的迷迷糊糊中入睡,只是自那以后,她喜怒不显的脸上挂上了清浅的微笑。

毕业后,她要离开水雾迷蒙的江南,去到很远很远的他乡。临走的前一晚,她和他像往常一样扯谈。她一一细数着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我喜欢喝开水,不是热的也不是冷的,是比温的更烫一点的那种开水“”我最讨厌别人在我睡得正香的时候吵醒我“……那一夜,他们聊到很晚很晚,知道他缴械投降。要离开的人总是比留下的人更要来得不舍。她害怕,以后对于他来说,她只是来自远方的客人。

然而,他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她,他会一直一直陪伴在她身边。毕业后,他们每年只见两次。每次她从远方回来,都可以看到他等待着的孤独的身影。好像不管风里雨里,有他在的地方就可以心安。自此,两个同样的孤独的人,因为彼此的陪伴而走出了寂寞。她甚至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和他说过害怕过马路,他便已经牢牢地记住了。每次过马路,他总是小心地走在她的身边,偶尔有疾驰而过的车辆惊扰了她,他便扶着她的肩膀带着她走到安全的地方。

有一次,他有一个推不开的饭局,不得已匆匆将她送上车后便在沉沉暮霭中离去。她坐在窗边,看着渐渐亮起的霓虹灯,在眼前盛开出无数艳丽的花朵。”你是我的蓝颜。“她默默编辑了这几个字,点了发送。收件人:口十草名。不一会儿,他急匆匆地打电话过来,略带委屈地说,我不要做你的蓝颜!她惊愕。他说,我要做你的闺蜜!她抚掌大笑,好,闺蜜就闺蜜!

又是一个燥热的夏天,她走了很久很久,很远很远的路来到他现在就读的学校。她像发了疯一样,不愿骑车坐车,只想用自己的双腿在这座小城里留下属于她的痕迹,即使下一刻所有痕迹都灰飞烟灭。透过校门,她远远地看到教学楼下聚集的人群。那里有她太多熟悉的陌生的却都知道她的人,也有太多太多她想见却不敢见的人。她踌躇着,不知该进不该进。他却已经迈着步子朝她走来,看到了第一次在人前穿裙子的她,他笑着挥挥手,仿佛只是几日未见的好友。

走近后,她看见了他早已汗湿的格子衬衫。正想开口说些什么,他早已抢先开口,那边有人说你漂亮。她惊喜,反问一句真的?他促狭地笑笑,假的。她恼怒,抬脚去踢他的腿。他一脸嫌弃地摇头:”啧啧,穿了裙子也不淑女点1她无话可说,扯着裙子局促不安地站着。还没来得及多说什么,接他的车已经到了。他抱歉地笑笑,我得先回去洗个澡,迟点儿过来找你。她善解人意地微笑,目送他离开。此时,她在他的眼里,似乎又成为了那个脱离于人群之外的孩子,呆呆地,等待有人牵着她的手前行。然而,然而碍…

她等到他来的时候,已经吃完了一个冰淇淋。他有些不满地咕哝,不是说好了等我来了再开吃的吗?她笑笑没说话。后来,他们一起去看已经过了热映期的《小时代2》。偌大的电影院里看电影的人寥寥无几,他和她坐在较前排,空调的冷风嗖嗖地刮过来。他问,你冷不冷?她摇头。他又不放心地摸摸她裸露在外的手臂,有一丝丝在这个夏天沁人心脾的凉意。她看着他在她手臂上不安分的'手,皱眉,喂,你趁机吃我豆腐哪?他无言。此刻电影里南湘的身影出现在白色的银屏上,他转头笑着对她说,在我跟你不熟之前我一直觉得你有这种气质诶。可是混熟了之后,啧啧……他的后话淹没在她抛来的白眼里。他低头看看这个穿着裙子还若无其事地翘着二郎腿的姑娘,肩膀抖动地厉害。

她没有说出口的是,因为你是看见我怎样的丑态都不会离开的人。

时间很快就过去,电影接近尾声的时候,厚实的建筑掩盖不住轰隆隆的雷鸣声,一声声刺激着观众的耳膜。到电影散场的时候,也是他们分别的时候。此时灰黑色的幕布已经刷刷地砸下了雨水。他冲进雨里,再一次回头冲仍然站在电影院门口的她挥挥手,一如那个从阳光里走来的少年。

她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浓密的雨幕中,有冰凉咸涩的液体落下。落在地上,已经分不清是雨水还是泪水。她好像还没告诉他,告诉他什么呢?再也说不清了。恍惚中记起他说,我不要做你的蓝颜,我要做你的闺蜜!她又乐不可支地笑开了。一缩头钻进了雨里。

比朋友更亲密,比恋人更长久。长长久久,久久长长,他是她心中永恒的少年。

后记:想在年少时有人同你一起鲜衣怒马恣意挥洒,想在成功时有人支持你一直披荆斩棘勇往直前,想在垂垂老矣时有人陪你一道养养花草听听老戏。想生命里出现过的这样一个周身洒满阳光的少年,在你的生命中永无止境地走下去。你是我的少年,是我永远的闺蜜或蓝颜。

时间也没法侵蚀他与它的作文

古人不远:时间也没法侵蚀他与它

他,汉朝的历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他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父亲是史官,所以他从小受到了家庭的熏陶,爱好文史,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它注重从实践中得到真知。20岁的时候,它就开始遍游祖国大江南北,实地考察历史文化遗迹,并且博览群书,为后来的事业奠定了知识基础。

父亲死后,公元前108年,它已经38岁了,他继承了父业正式做“太史令”,利用国家藏书处,阅读了大量书籍,这些都是为撰写《史记》做准备工作,公元前104年,即42岁时,他便竭尽全力开始撰写《史记》,此后不久,大祸从天而降。

公元前99年,司马迁因为替战败投降匈奴的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触怒了汉武帝,被捕下狱,并处以死罪,当时的社会状况,如果免死,办法只有两个:一是以钱赎罪;一是受腐刑。腐刑也叫做宫刑,是中国古代五种酷刑之一,即破坏男性生殖器,马迁因为家里没钱赎命,只好受腐刑。腐刑不仅对人肉体上是一种最残酷的摧残,而且对人格也是极大的侮辱。面对这种抉择,他沉默了。司马迁通过天牢的小窗,望着那伸手不见五指的夜,不见星星也不见月亮,夜的寂静令人窒息,压的他心烦意乱,暮秋的风裹着寒气扎进了每一个角落,包括司马迁那件即破旧又沾有血色的长衫。“是忍辱含垢的活着,还是毅然决然的离开这个世界?”司马迁皱紧了眉头,“人是有尊严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尊严,那……,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紧握着拳头,最终选择了前者:忍辱含垢的活着。司马迁受腐刑,自认为是天下最耻辱的事,心里极其悲痛,而他为什么,为什么“隐忍苟全”,为什么会勇敢地去面对现实,是为了完成正在写但还没有完成的《史记》,是信念,有信念的支持就能将挫折踩在脚下;苦难,考验的是人的耐力和毅力;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都不能失去的是对未来的志向。有人说:生命就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一阵风都可以将它吹断。但是它又充满了韧性,与死亡做着不懈的斗争,生命的硬度是用希望、爱、坚强撑起来的,只要有爱与希望,就能同命运抗争,向死神怒吼。蔡元培曾说过:人生之价值,视其事业而不再年轻。是啊,一个人的价值,是看他为人们做过什么,奉献过什么,而不在于那些与大家毫无关系的东西。

公元前96年,司马迁出狱了,任中书令,他发奋继续写《史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至公元前91年,《史记》基本写成了。

《史记》记述了皇帝到汉武帝时期的史事,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也是我国第一部传记文学总集。它肯定了陈胜、吴广反抗暴秦的首创精神,指斥了暴君、酷史的罪恶,大胆的评论了汉武帝的功过,成为后世纪转体通史书的典范。这部书文体简洁,语言生动,刻画人物栩栩如生,又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它对后代史学家和文学家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被大作家鲁迅称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有人说:时间能侵蚀一切。这是真的吗?不,不是真的。有一种东西,世间万物,谁也不可能把它销毁,侵蚀------一种好的思想与精神。

老舍:他这一辈子

老舍:他这忍一忍的一辈子。那一批的知识分子们,真是很苦。

在图书馆看老舍的书,一些散文透露出了他的家境,和幼年时光。看了非常难过。

因为家贫,所以他有一副了解苦难,悲天悯人的心肠。这种悲天悯人不意外,小学时读《小麻雀》时都能看出。有点意外的是,除了悲悯,其实他还是一个很冷静的人。比如他写到因为穷,所以他十岁还无法去上学,“一个十多岁的贫而不识字的孩子,很自然的去作个小买卖———弄个小筐,卖些花生、煮豌豆,或樱桃什么的。要不然就是去学徒。”

那和他相依为命,他最爱,也最爱他的母亲,态度如何呢?他其实很冷静的明白:“母亲很爱我,但是假若我能去做学徒,或提篮沿街卖樱桃而每天赚几百钱,她或者就不会坚决的反对。”

然后更冷静地推出下一个结论:“穷困比爱心更有力量。”

后来,在附近一位富有的善人刘大叔的资助下,他终于能上学了。刘大叔是“在金子里长起来的阔少爷”,“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也赌也嫖”。家财万贯,热心助人,却不善经营,“他只懂得花钱,而不知道计算。人们吃他,他甘心教他们吃;人们骗他,他付之一笑。他的财产有一部分是卖掉的,也有一部分是被人骗了去的。”不过就这样了,他还是乐呵呵地办贫儿学校,粥厂。已经中学毕业的老舍,帮他作义务教师,帮忙调查和散放。半是报恩,半是敬重吧。

但是在他心里,他冷静地知道一个事实:“我很明白:放粮放钱不过只是延长贫民的受苦难的日期,而不足以阻拦住死亡。”

在老舍出国前,这位刘大叔终于散尽了家财,出家为僧。老婆女儿也出家为尼。老舍和刘大叔的女儿好像两小无猜,双方颇有爱慕之情。但后来这个家道中落的小姐,半路出家的尼姑,最后还是当了暗娼。

这件事情在他心里到底有多苦,外人是很难知道了。只知道他后来以这个女孩为原型,写了《月牙儿》。那么多的屈辱,苦难和痛,最后都成了黄黄的月牙儿,你说它暖,它也暖。你说他冷,它也冷。

基于这些原因,不难理解为什么建国之初,老舍会抱着那么大的热情投入。他有点像他自己写的茶馆老板王利发,一辈子没做过一件亏心事,却被可怕的世界削得够惨,现在好像看到一个温和,蓬勃的新世界了,当然要全力以赴。

之前是看林语堂还是许倬云还是谁(真的想不起来了)说,新中国建立后,变化最大的两个作家,其中一个就是老舍了。立刻从月牙儿变成了红太阳。1951年时,他写《北京的`春节》,最后一段全是政治背书,在旧社会如何,在新社会又如何,结尾是“现在是大家劳动终岁,大家也当快乐的过年”。

那年他还写了更政治背书的《龙须沟》。即使在《茶馆》这样看起来不那么政治背书的话剧里,中场穿插的快板里也有“苦水去,甜水来,谁也不再做奴才”,这么有当时宣传风格的台词。

背书归背书,乌托邦永远只是个幻境。这一点,连老舍这么冷静的人也没看穿。49年对绝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是分水岭的一年。是去是留,直接决定生死。但大部分人要在混沌中作出决定。老舍一直不能算左派,但必须要承认,右派的人在这一年普遍比左派的人聪明。万年聪明人胡适就很清楚地看明白了局势,但中国像胡适这样聪明的人,又有几个呢?

右派的代表之一梁实秋,虽然很坚定地要去岛上,但当时他的大儿子大女儿都在北京且已经成家,不愿意远行,他竟然未劝!!因为他认为就算分开了,顶多两三年后双方又会和谈,统一,不是问题。结果他到死,都再没有见这双儿女一面了。梁实秋当然不像胡适那么老江湖,但怎么都是个厉害的明白人,这样的明白人,都犯这样的错,何况其他人呢?何况本来就不那么右的老舍呢?

到1962年,风气急转,老舍已经不能再发表东西。《正红旗下》也被迫停止写了。再也不能写书了,他还能写什么呢?“1966年春季,老舍独自前往北京郊区顺义县以养猪而闻名的陈各庄,跟那里的农民生活在一起,准备写科学养猪的快板。”从《四世同堂》到养猪快板,大概也是中国那30年的经历吧?

“此后老舍试图参加文艺工作队,想通过写快板、相声等,来宣传计划生育、科学种田”。沈从文什么都不能写后,也只好去研究古代服装。因为这些听起来最无害。但最无害也没用,所有的努力得到的结果都是“未获批准”。乌托邦里,什么都要经过批准,这大概是最早加入乌托邦的人没有预料到的事情。

总之最后乌托邦倒掉,老舍跳了太平湖。几十年后,背书建立的话语体系,又要靠王朔这批人,用老舍用过的京片子胡同腔来再次打破。世界再次循环。王朔接受采访时说,觉得老舍当时不该跳,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忍个十年,没准能憋出一篇鸿篇巨著来。老实说我对这个评价感到很哭笑不得。老舍的一辈子当然是很中国的一辈子,不过这个“忍个十年,能憋出一篇鸿篇巨著来”,倒是更中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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