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一、房屋租赁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二、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三、房屋租赁纠纷诉讼程序
1、诉讼程序是指诉讼程序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对话(即辩驳),一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纵向对话(即讨论)。为了保证对话的合理性,诉讼程序在设计上应维持当事人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和竞争性,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性和统一性。
2、房屋租赁纠纷的起诉要先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起诉事由、诉讼请求、证据材料。如果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找一个可靠的律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立案之后,会根据情况告诉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庭审结束后一段时间,法院就会给判决书。法律规定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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