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发生工伤争议,学会这样去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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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时,要保持冷静、做到理智有序地处理。
步骤一
工伤争议处理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一、提前掌握工伤相关知识
在出现工伤事故时,当事人应确保掌握工伤知识。如果职工或是用人单位对工伤处理方面知识不甚了解,建议第一时间寻找工伤处理方面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介入,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二、提前收集好全部证据
在事故发生初期,是用人单位及职工证据意识最为淡薄的阶段,此亦是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期。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双方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发生过程、是否为工作时间、是否为工作岗位上、是否为突发疾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处理工伤时所发生的费用票据等所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录音录像证据、短信或微信等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
三、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在做好上述两方面工作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就可以合理有序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等相关工作了。在这一系列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掌握的争议处理办法逐一进行解决。
步骤二
协商解决
一般而言,与用人单位谈判解决工伤事宜通常是基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
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一般会遵循工伤保险规定申报工伤,相关赔偿份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不排除用人单位希望逃避剩余责任的情况下,会与职工产生拒不申报工伤、不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等争议。此外,非法用工情形下因工作受到的伤害通常选择先行协商解决。
一掌握工伤知识、收集保全相关证据
不论采用哪种争议处理方式,掌握工伤知识,收集保全相关证据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在工伤处理方面欠缺相关知识的,建议寻求相关专家、律师介入,协助解决,将事半功倍。
二谈判
(一)谈判的最佳时机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凭经验可以预判其伤情级别的,在其伤情稳定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协商谈判。
如果职工凭经验无法预判其伤情级别的,应当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完成时,进行协商谈判。
(二)谈判内容
1.工伤补偿金额
这是整个谈判的核心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需按相应标准计算自己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在该数额的基础上进行有的放矢的谈判。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用人单位会先行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仅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用人单位基于特殊考量愿意全额承担或支付相对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标准、而不愿意申报工伤的情况,此时,职工综合考虑整体情况协商决定即可。
2.劳动关系的处理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伤情,如果构成残疾的,按相关规定:
1~4级伤残是退出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所有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仅是每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即可。所以,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都会正常处理,无须协商,职工也没有协商的必要。
如果工伤评残在5~6级的,劳动关系同样是长期保留状态,由用人单位给职工安排与其身体相适应的工作岗位,此时只有职工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所以,在此情况下,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或是解除劳动关系,并就该内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如果工伤评残在7~10级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主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此与用人单位协商。
3.补偿金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补偿金额及劳动关系等均协商一致后,双方要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并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以避免用人单位在和解协议签订后,长期不予兑现。
(三)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又未及时申报工伤的工伤职工一定要掌握协商谈判的时间,如果在一年内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职工一定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一旦逾期,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四)签订和解协议
1.和解协议内容
和解协议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的洽商谈判的上述全部内容,应尽可能详细精准地写进协议中。同时,和解协议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于违约金的支付,一定要约定出具体的计算方法,而不是笼统地写成“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以避免后期当事人就协议的履行再次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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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的争议类型
在工伤争议纠纷中,涉及劳动仲裁的内容有:
(1)劳动关系认定;
(2)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
(3)就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的工伤保险义务产生争议;
(4)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义务标准产生争议;
(5)因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工伤保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
(6)其他。
二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发生劳动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实际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管辖。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实际用工所在地不一致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所在地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者同时在实际用工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管辖。
三劳动仲裁的处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文件
1.职工申请仲裁的:(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文件。现国内大部分地区使用企业信用网上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即可。(3)委托律师或其他人的,应准备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5)受托人的身份材料:A.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的,需准备劳动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受托人为律师的,需准备律师证复印件、出庭函等。
(二)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1.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证据;3.能够证明赔偿依据的证据。在劳动仲裁立案时,该部分证据不完善的,可以在仲裁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即可。
(三)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一般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申请书》的格式,由申请人按被申请人的数量填写至少N+1份。
(四)立案
1.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
2.劳动仲裁委员会接收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审理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的开庭时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到庭参加审理,具体程序是:1.申请人宣读申请书;2.被申请人答辩;3.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进行质证;4.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对证据进行质证;5.仲裁庭询问双方当事人;6.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7.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8.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被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10.审理结束。
(六)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结束后,作出仲裁裁决书,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仲裁程序结束。
(七)调解或和解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仲裁委进行调解结案。自行和解的,和解协议签订后,由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程序结束;经调解的,仲裁委出具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程序结束。
四劳动仲裁费
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不收取当事人案件受理费。
五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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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起民事诉讼
一工伤赔偿纠纷中可能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类型
1.对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2.对工伤损害赔偿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3.对其他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
4.对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
5.其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直接提起的诉讼。
二工伤争议中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仲裁不服提起的民事诉讼,习惯做法是由审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实际用工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实际用工地人民法院审理。
2.如果用人单位在其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动者同时在实际用工地起诉的,由实际用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起诉讼的时间不一致,其中一方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在实际用工地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应注意,前述“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下两类案件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针对这两类争议,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若是对该结果不服,则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若对结果不服,一般不能再提起诉讼。
三需准备的主体材料
(一)职工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文件。现国内大部分地区使用企业信用网上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即可。3.委托律师或其他人的,应准备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用人单位起诉需准备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5.受托人的身份材料:A.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的,需准备劳动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B.受托人为律师的,需准备律师证复印件、出庭函等。
(三)需准备的相关证据材料
1.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证据;3.能够证明赔偿依据的证据;4.因不服劳动仲裁提起的诉讼,需准备劳动仲裁裁决书。
在立案时,该部分证据不完善的,在法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即可。
(四)准备民事起诉状
按法院规定格式,由原告按被告的数量准备至少N+1份民事起诉状。
四立案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原被告主体材料、相关证据等;
2.人民法院在接收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的,向原告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向原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向原告出具补正通知书;
4.受理后,人民法院出具缴纳通知书,原告需在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五审理
依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原告与被告到庭参加审理,具体程序是:1.原告宣读民事起诉状;2.被告答辩;3.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证据进行质证;4.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对证据进行质证;5.仲裁庭询问双方当事人;6.原告发表辩论意见;7.被告发表辩论意见;8.原告进行最后陈述;9.被告进行最后陈述;10.审理结束。
六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一审审理程序结束。
七调解或和解
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结案。自行和解的,和解协议签订后,由原告撤诉,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结束;经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结束。
八二审程序
对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原被告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需准备的材料
1.民事上诉状;2.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身份材料;3.一审判决书。
(二)立案
1.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等相关材料;2.接收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开具缴费通知书;3.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的,其审理程序与一审相同,对于一审期间未提交的且并非新的证据的,除相对方同意外,一般不采信。
(四)判决
1.二审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2.判决内容一般为:(1)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直接予以改判;(3)维持原判。3.案件当事人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二审审理程序结束。
(五)调解或和解
在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或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结案。自行和解的,和解协议签订后,由原告撤回上诉,二审民事诉讼程序结束,一审判决书生效;经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字收到之日二审民事诉讼程序结束。
九民事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在工伤争议纠纷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存在不同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工伤赔偿争议被纳入劳动争议范畴,人民法院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受理费为10元。
其他诉讼费用
除了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民事诉讼中还可能涉及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涉及的内容,可能存在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为查明事实进行的现场勘验等所产生的费用。
2.鉴定费:为查明事实或为一方当事人举证需要,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3.公告费:一方当事人无法正常传唤到庭而进行公告所产生的费用。
4.翻译费:涉及外文证据需翻译成中文使用,而人民法院仅认可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翻译,为此,会产生翻译费用。
5.诉讼保全的费用: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应承担责任的一方财产被转移,而采取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产生的相关费用。
6.律师代理费:聘请律师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7.其他案件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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