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下的两性平等]两性平等英语作文
二胎政策下关于两性平等的一些思考 2023年10月,世界经济论坛发布《2023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该报告是一份年度性的基本指标调查,主要对经济参与与机会、教育程度、健康与生存、政治赋权这四个领域中的男女平等进展情况进行衡量。报告显示中国的性别差距指数为0.676,在被调查的144个国家中排名第99,而在2006年我们是第63名、2023年我们是第69名。经济参与与机会排名81:教育程度排名99;
健康与生存指数排名144,为倒数第一;
政治赋权排名74。女性每日的工作时长为男性的1.09倍,每日无偿工作的时长为男性的2.36倍。
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家庭将要经历新的变化并应对更多的风险,而女性无疑将在这一过程中受到更加直接的负面影响。
首先,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家庭在生育行为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虽然生育更多的子女意味着对整个家庭负担的增加,但显然,承担着生育和照料子女主要责任的妇女所承受的压力更大。而且,在社会层面,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地位也将受到进一步的威胁。当前,我国职业妇女所面临的工作和家庭平衡的困难和挑战日益严峻,生育政策的放松更进一步加强了用人单位在招工或升职考核时的这种顾虑。而这种影响具有社会性和普遍性,并不是个别家庭和企业的选择所能改变的。
其次,生育政策的放松会在短期内形成一波人口出生潮,新出生人口在妇幼保健和学前教育等服务和资源方面的需求猛增,也会促使这些服务和资源的价格上涨。这种变化使得女性被迫同时承担起工作和更多子女照料的双重压力。一方面,现代职业女性承担着一部分家庭经济责任,必须努力提高收入以更好地抚养和教育新生子女;
另一方面,服务和资源的供不应求及其价格上升,也使得妇女不得不承担更多的照料和看护责任。
然而,中国现有的公共政策缺乏性别平等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平等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在公共政策缺乏对性别平等的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的情况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女性的地位难以得到提升,甚至一度出现了倒退。
上世纪50、60年代,工业化和人民公社运动促使中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高于许多发达国家,后来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得中国妇女进一步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中解放出来,妇女地位进一步提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人们对于子女教育的日益重视,城镇职业女性原本在“单位制”下被消减的家庭“责任”,因为没有相应的公共服务支持而重新回到女性身上,使得无报酬的家务劳动、生育行为和子女教育对妇女职业发展的影响日益加剧,原本快速发展的性别平等意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男主外、女主内”的落后理念卷土重来。1971~1980 年生育子女的、从事非农劳动妇女因为生育而中断职业的比例为5.9%,这一比例在2001~2010年提高至35.0% 。有学者对1993~2006年的妇女就业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每生育一个子女会使得女性工资下降约7%,这种影响会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多而增加。生育行为给妇女未来职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不再返回工作岗位的决定,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下降,从而产生社会性的影响;
用人单位在招人时,顾虑到妇女在生育时会中断工作甚至永久性地离开岗位,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不雇佣女性,或者减少对妇女职业培训的投入,这将进一步在社会上降低妇女的地位。
在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将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对象界定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仅对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妇女给予“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益。这些因为两性生理特征不同而给予女性的特殊照顾和福利看似保障了女性的生育权,但是却给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带来了长期的隐形歧视。由于女性在生育期间无法参与生产劳动,用人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或工作不但会因此受到影响,还要额外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员工在产假、哺乳期的 工资,这使得用工单位在雇佣或考虑职业升迁时对女性不得不多加考量,女性在职场中的竞争力进一步降低。
公共政策的制定,对于个体、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产生的影响并非仅仅是可以量化评估的实体数据。一方面公共政策体现着其背后的制度和主义;
另一方面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取向。
要补充的是,公共政策中所要提倡的性别平等,不是男女两性在各个方面都完全相同,而是在充分尊重和理解女性所承担的、相对男性更重的生育责任的基础上,在两性共同参与经济生产的社会环境下,通过政策引导,减少女性因为传统的家庭责任导致的与男性竞争力的差异,帮助两性实现工作家庭间的平衡,同时倡导两性在家庭生活中共同承担抚养子女、参与家务和赡养老人等家庭责任与义务。现行的许多欧洲国家有关育儿的家庭政策就是从性别平等的理念出发,通过政策法规的调节,尽量使得男女能够均摊育儿责任。
在我国现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下,这种性别平等观念的传播和深化,在微观上有利于缓解家庭冲突和矛盾,在宏观上有利于未来人口的可持续性发展。就性别平等而言,公共政策至少不能加剧就业性别歧视,毕竟让女性广泛地参与劳动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有效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保障之一。
尽管从个人层面上看,女性的劳动参与和生育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这一冲突是能够通过政策制度调节而减弱的,而且国家层面的数据则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和生育水平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其次,帮助家庭成员实现工作与家庭平衡既蕴含着性别平等的理念,也是促进就业公平的重要手段,更有利于促进个体幸福、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一项针对瑞士的研究显示,对女性来说,为人母能够提高其幸福感,但是这种幸福感的提升对那些在生育前就要工作更长时间的女性来说比较小。澳大利亚的数据分析结果也显示,生育对主观幸福感的负面影响仅出现在那些面临严峻的工作家庭平衡问题的妇女身上。我们所强调的家庭成员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并非仅仅是妇女的工作家庭平衡,而是同时强调男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责任,其工作与家庭之间亦需要进行平衡。就现在的情况看,男性应当更多地参与到家庭劳动和子女教育中,这不但有利于加强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关系,也有利于子女的人格培养,更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将这种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的两性关系传达给下一代。同时, 政府也要鼓励平价专业托幼服务和儿童看护机构的发展,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政策倾斜。
从更长远的社会发展角度上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的普及,是更好地利用劳动力资源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政府应当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的主流,在制定各类公共政策时,都要摒弃传统的性别观念,朝着能够促进男女两性公平地承担社会建设责任和家庭发展责任、享有社会发展和家庭幸福权利的方向考虑。未来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除了要有助于家庭实现其自身的生育计划或缓解家庭养老重担的短期目标外,更应当注意其对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的引导作用,要在更大程度上强调性别平等的理念,将性别平等观念纳入到涉及经济生产、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各方面的相关公共政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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