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集合5篇
【篇一】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这一论断,对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二】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xx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守正创新,全面推进委机关纪律和监察监督、乡镇和村级延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头看”等方式,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改进巡察反馈、移交机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格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及时跟进问效,督促被巡察单位节点推进,按期有质量抓好整改。现将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纪律挺在前,监督全覆盖
(一)严实深细并举,扎实开展委机关纪律和监察监督工作
1、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调研xx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亮点、疏漏,及时收集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总结提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三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四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两次一条龙排队检查,督促各单位填写承诺书xxx余份,填写记录表xx余份,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xxx余份;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开展严肃追责,特别是就环保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xx余人次;就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十乡镇书记、乡镇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计xxx余人进行集体约谈;对落实市委巡察组工作安排不力的三名乡镇书记进行集体约谈;立案查处xxx、xxx、xxx、xxx等单位“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案件x件x人,涉及各单位“一把手”x人。
2、强化日常监督。一是摸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底数。对全县所有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进行重新摸底统计,并全部建立廉政档案。经统计,我县监督对象共计xx人,监察对象共计xx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共计xx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树木”与“森林”的情况。坚持固本清源,以正确思想引领意识形态航向。坚持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坚持在践行“两个维护”中谋划和推动工作,始终保持责任上肩、靠前指挥的工作态势,牢牢把握反腐倡廉“话语权”,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一是抓责任落实,把好政治方向。县纪委常委会先后2次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传达学习了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抵制错误言论,着力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深刻意义,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增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二是抓学习导向,廓清思想认识。机关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坚持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当中,建立政治理论每周一学、党纪条规每月一讲、专题党课每季一课“三个一”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通过集体学习、辅导报告、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党代会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学深悟透意识形态“四个事关”重要意义,引导机关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体学习32次、专题辅导4次、研讨交流4次,撰写各类心得体会文章108篇。
三是抓教育引领,消除反腐杂音。针对党员干部存在“过头论”等反腐败思想误区,不断强化纪律教育、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契机,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并在会宁纪检监察网、“会宁清风”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学条例谈体会”栏目,展示心得,交流体会,共分10期选登30篇党员干部优秀体会文章,廉政谈话重点岗位人员116名,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有力回应了当前有关反腐败的各种“杂音怪论”,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抓宣传造势,抢占主流阵地。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今年以来,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甘肃日报、甘肃纪检监察网、白银日报、白银廉政网等国家、省市县各级媒体刊载新闻稿件550多篇,其中省市级媒体刊发130余篇,有力宣传凝聚了正风反腐的强大正能量。同时,积极加强舆论阵地建设,依托会宁廉政教育短信平台、会宁纪检监察网、“会宁清风”微信公众平台、“会宁廉政”微博和会宁县纪委头条号等宣传载体,打造“五位一体”党风廉政宣传平台,公开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问题83起124人,形成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大声势,增强了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营造了从严从紧的浓厚氛围。
五是抓党风民风,营造良好风尚。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去年,我们举办了“弘扬会师精神·树立廉洁家风”主题系列实践活动,采访录播“祖厉家风”专题视频23期,评选出“会宁最具影响力的优良家风”故事10个,举办“线上线下”专题活动展,约5万余名党员干部群众参观展览,活动被评为“2024年会宁县十大新闻”之一,并荣获“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今年,我们继续巩固深化“弘扬会师精神·树立廉洁家风”主题活动成果,举办“抓党风·带民风·促清风”主题系-4-列实践活动,深入挖掘群众身边的良好家规家训和优秀家风故事,共征集家风主题文章252篇,评选出“会宁好家风”故事10个,形成了以党风带民风促清风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跟踪问效,以监督检查推动意识形态落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通过政治巡察、日常督查等方式着力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一是把意识形态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强化政治巡察功能,坚持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大纪律”标尺,对照“七个有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管党治党不力以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精准发力,采取“望闻问切”巡察方式和“1345”工作法,扎实开展巡察,认真查找政治偏差。今年4月,成立2个巡察组,对2个乡镇开展“政治体检”,共发现各类问题37条,其中,移送核实类27条,移交整改类10条,目前相关问题和线索正在办理中。
二是把意识形态纳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内容。
紧盯“关键少数”,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年初,组织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乡镇、各部门督导检查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紧盯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及时提出批评、督促进行整改。
三是把意识形态纳入《准则》《条例》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在开展《准则》《条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坚决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同时,在监督检查《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时,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四是把意识形态纳入网络舆情防控重要内容。依托县网信办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涉纪涉腐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时掌控和引导舆情走向。今年以来,共搜集涉纪涉腐网络舆情55条,转办领导批示11件,目前全部办理完结。同时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3件持续上访、越级上访的信访件进行了重点督办、化解,切实消除可能引发舆论炒作风险点。
(三)坚持从严执纪,以严明纪律保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严查严处严问责,着力把意识形态领域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一是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结合。把意识形态纳入-6-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纪审查范围,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等公开场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持续释放从严查处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县纪委查处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与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相结合。把意识形态作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的重要内容,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党风室、案管室、审理室“四室联审”,精准把握每名拟提拔对象政治、廉洁状况,对信访反映单位组织及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正在调查的党员干部如实向有关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表彰”,今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73人次,37名党员干部被终止提拔或评优选先。
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范畴,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检查、同考核,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开展检查考核。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在意识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下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新时代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那是宣传部门的事,认识上存在狭隘和局限。
二是学习教育缺乏常态化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有欠缺,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存在满足心理、应付心理,学习效果还不够明显。
三是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方法、形式、途径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宣传的效果还需加强,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升。
四是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面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不愿意主动亮明党员身份,不抵制、不斗争,认为只要自己不附和、不转发就行了。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专项巡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责任担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总体工作当中,再加力度、再上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整改。
一是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下功夫。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二是在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创新理论学习方式,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学习常态化,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贯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在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上下功夫。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过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肃查处“两面派”“两面人”。
四是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于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推动《准则》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和实际行动。
五是在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水平上下功夫。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打造会宁纪检监察网和“会宁清风”微信公众平台两大宣传主阵地,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和培训力度,举办好“抓党风·带民风·促清风”主题系列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在加大意识形态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作为县委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督查的重点内容,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整体把握全县意识形态状况,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传播负面言论等行为,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鲜明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篇三】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篇四】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
十九大以来,在区局党委和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持续发力,不断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党的十九大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十九大以来,本人在区局纪检组长的带领下,与区局纪检组和机关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严格按照区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入党誓言,努力提升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区局纪检组副组长,我积极协助纪检组长抓好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负责所在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十九大以来,通过支部学习、股室集中自学、参加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所在支部党员、股室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及制度规定,并协助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十九大以来累计开展9场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税务系统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部们负责人的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为切实加强区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本人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向区局纪检组长汇报纪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并畅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站门户等监督渠道,十九大以来聘任新一届兼职监察员22名和特邀监察员12名,协助区局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开展“两节”期间纪律情况检查16场次,作风建设、营商环境督查逾50场次,不断推进全区税收工作健康发展。
(四)规范线索管理,用好“四种形态”。认真查办信访举报,对市局交办、纪委监委转办、职能部门转来、电话举报及来信来访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管理和查办,按时办结并回复,对已办结的线索及时装订归档。在加强线索管理的同时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巩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开展执纪问责,十九大以来针对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等情况,共对49人次进行谈话提醒,节日廉政短信提醒累计发送超过1000人次,新任公务员岗前廉政谈话11人次,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使全局干部职工时时刻刻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五)狠抓支部建设,提升党建水平。作为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同时也是机关纪委书记,十九大以来我紧紧围绕区局党委工作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目标,团结带领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扎实工作,提升党建水平。一是抓支部班子建设。狠抓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抓支部组织建设。加强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关怀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抓支部思想建设。除落实好区局机关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外,结合支部组成部门的业务特点,将税收政策、党纪法规、典型案例通报等内容纳入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同时结合主题教育要求组织支部党员深入检视剖析自身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支部全体党员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到位。在思想认识上认为自己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时刻保持自我加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也有所欠缺。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还需不断加强锤炼。
(二)宗旨意识还需强化。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特别是在机构合并后,工作事务较为繁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三)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本人作为区局纪检组副组长、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在自身示范引领作用上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与支部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较少,导致未能充分发挥榜样引领效应,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有所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党性。积极发挥个人示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带领区局纪检组、机关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切实将理论武装到支部全体党员,牢牢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时刻保持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个人使命担当。
(二)充分运用专项巡察和主题教育实践成果。充分运用十九大以来巡察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成果,深刻总结经验和教训,清醒判断当前形势,在所在股室、支部党员剖析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改进自我,总结经验做法,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各人岗位职责。
(三)当好廉洁表率,强化本部门内部管理。坚持正人先正己,个人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于工作始终,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作表率,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为本部门、本支部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此基础上要求本部门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服从税收事业大局、服务上级和区局党委中心工作的理念,敢作为、善作为,不敷衍塞责,不当“老好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篇五】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四、检查考核
校党委每年对上年度各支部、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合中层干部考核一并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