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精选34篇)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精选34篇)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精选3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时代超市买牛奶,在买牛奶时,我学了妈妈平时那样,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哦,没有过期,我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买了牛奶,交钱以后,他发给我一张发票,我漫不经心地把发票揉一揉,眼也不眨地把它扔掉,我心想:不就是买一盒牛奶嘛,还需要什么破发票啊!可就是这张小小的发票,让我吃尽了苦头,回到家,当我打开牛奶时,我大吃一惊,发现牛奶表面结成一片片奶白色的小块,难道这是传说中的奶酪,但我买的是鲜奶呀!我再一闻,一股刺鼻的冲入我的鼻孔,原来牛奶变质了,“咦,明明没有过期啊?”没办法,我只好又走回去要求重换,他们理都不理,于是,我和妈妈到超市去追根问底,售货员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现在食物质量安全不容易保证,变质是难免的,你要退货,把发票给我看看!我可以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我顿时猴儿吃芥末——傻了眼:“发票!早就被我折了个稀巴烂,扔了!”“扔了,那我也没办法解决了”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只好自认倒霉了。
经过这次教训,爸爸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以后,我们凡是吃的,用的,玩的,都要到正规的购物超市购买,绝不能贪小便宜,而且一定要妥善管理发票,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又是一次购物,我买了一瓶矿泉水,我付了钱后,仍然傻乎乎地站在那里,成了超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阿姨早已注意到站在柜台前的我,问:“小同学,你已经付了钱,怎么还站在这里?”“阿姨,你忘了给我发票了。”“一张发票有什么关系?”“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哪!”我模仿起爸爸的语气严肃的说,售货员竖起大拇指说:“不错,知道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啊!”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
生活中的理性消费则是指如何透过现象发现本质的消费过程,就是了解产品了解市场运用性能价格同学们应该认识这两样数码产品,笔记本电脑和ipad。它们的价位均在5000元上下,对于中学生来说应该是一种奢侈品,然而类似的数码产品却风靡校园,令人堪忧。请看下面的案例
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的日益普及,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下,我们应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适度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身边的同学及家人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之风,提倡理性消费,
为市场有人把《福布斯》杂志最新的全球400位首富排行榜与20年前的同一排行榜相比,结果发现,平均每5名榜上有名的超级富翁中,只有1名能在榜上屹立不倒。富翁破产的原因,除了财富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如何使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上缺乏正确的理财方法,又不注意节约开支,随意地挥霍,最后导致破产。
泰森拥有一双令对手胆寒的铁拳,但他却不能很好地管住自己用血汗换来的金钱。20xx年8月2日,泰森向纽约曼哈顿区破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给他褒贬混杂的人生轨迹又增添了不光彩的一笔。事实上,泰森20年职业生涯中聚敛了3亿至5亿美元的财富,转眼间却灰飞烟灭了。
青少年理性消费是指,让思想上对金钱的认识不够,缺乏对金钱使用的控制,容易产生对金钱的“无所谓态度”的未成年人能对消费品有计划的进行消费。实际上,无论是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对消费都应理性,有节制的、按照自己的自身财产状况进行消费。经济的有序发展营造健康的氛围。
我有一个建议,中学生你个人的幸福很重要,但是家庭总体的幸福也很重要。如果父母赚钱,特别是父母赚钱很辛苦,你不应该毫无吝惜、毫无顾忌地花费,我想我们应该设身处地为父母考虑考虑。
总体的幸福也能给你带来个体的幸福。我要说的是除了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家庭。还有消费要做更高层次的消费者,既要考虑自己的幸福,也要考虑社会的责任。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3
自消费权益日成立以来,那些买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受到了严惩。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障,并且每到3月15日,消费者们纷纷走上街头,宣传3.15的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3.15,齐心协力共同打击不守法的商家,这样才是我们不被受骗上当。
在我小时候就经常挺大人们在讨论3.15。从那时懵懵懂懂的我到长大后的我,经过这段时间的成长,早已对3.15有了更多新的了解。其实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那我们的国家会多么美好呀!有一次爸爸去超市买东西,买了一大包方便面。闲的没事的我,把方便面的外包装拿出来看一看。谁知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包方便面早已过期了。唉,爸爸可真是粗心呀!我看了看超市的袋子,还好发票没丢,赶紧跑到爸爸面前,“兴师问罪”。爸爸急忙和我上了超市。到了超市,我爸爸把方便面给了营业员阿姨,她一看连说“对不起”,说着给我们重新调换了一包,还把货架上面的也检查了一遍。看到这一切,我和爸爸才安心的离去。
如果不是到大的超市买东西,有发票证明,说不定人家还不承认呢!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要买什么贵重的东西,还是要去一些正规的大超市,不要去一些小卖部。这样既质量有了保证,万一要调换,有发票才好办事。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4
3月15日,又一次这么认真地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每年315都会看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信息,20xx年也不例外。
看了315晚会,这些无良商家真无耻,完全没有诚信可言。过期食品更换包装,xx相机质量有问题,最可恨我们手机预装很多无法卸载软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315晚会曝光了一些面包厂采用过期原料:发霉、生虫、过期食品流入身边面包房,记者卧底一家供货商公司,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而这只需撕标签就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这样的问题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绿灯地进入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这人心得黑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这事。这样的企业应该重罚!
明明是药品,药品鱼肝油竟变成了针对婴幼儿销售的普通食品!浙、粤、鲁的生产经营者透露,是通过打擦边球,套用标准来逃避监管,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良心、诚信、责任各种缺,各种哎、唉、哀……谁让那么多人为钱是图了?
每年315中国特色,独立自主“产权”?什么时候能在中国“彻底消失”?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那么多的产品质量,那么多的监管权利部门,那么多的企业人员在看,请问你们会有什么感想呢?
人们期待和谐生活,真正感觉天天315,中央电视台的一年一次315晚会还远远不够啊。一个诚实守信的中国商人,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天天315,天天讲诚信,今天由我开始!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5
诚信,即真诚讲信用。有的人利用诚信获取钱财;有的人利用诚信创造美好生活;有的人利用诚信为别人带来快乐……
3月15日,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一位公民都有权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和安全。我就曾经遇上过这样一件事:作文
一天,我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由于我们买的是盒装类日常用品,因此不能打开详细检查有没有质量问题,当时我们的维权意识也很薄弱,于是,我们付完钱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到家以后,当我们拆开包装,却发现里面的东西有质量问题:这是一个利用开关来操作的电动水果器,可我们打开开关,水果器却静悄悄地纹丝不动。我们想要看看说明书,可没想到连说明书都无影无踪。我们将物品拿回超市想要退货,可没想到,售货阿姨说拆开包装后就不能退货了,她的脸上还写满了高傲。
于是我妈妈和售货员辩论了起来,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这下倒好,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都来围观,一个叔叔站在我们的立场上,说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还是请老板来,才解决问题。由此看来,任何事情都要讲诚信,售货也一样。
人无信,不可立。记住诚信吧,没有了诚信,还有什么事情会得到别人的认可?诚信就像生活中的一把小伞,当它受到撞击破碎时,自己也会感觉到生活中仿佛失去了什么。
诚信,让我们走进自然;诚信,让我们接近科学;诚信,更可以让我们感受到什么是真正的朋友,什么是真正的幸福。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6
前段时间从报纸上看到,一位多年经营烧烤的老板自爆自己从来不吃烧烤。因为那些所谓的烤羊肉、烤牛肉很多都是猫肉,或者是腐烂变质的肉。涂上一层特制香料,经过烧烤,人们不但闻不出臭味,吃起来还觉得很香。仓库里,食材、原料随意堆放,苍蝇、蚊子到处乱飞……天哪,这也太恐怖了!幸好,妈妈从来不让我吃路边摊烧烤。起先闻到大老远飘来的香味还会嘴馋,妈妈总说不卫生,不让买,被拒绝次数多了,也就断了念想。哈哈,妈妈真英明!
妈妈还不让我买很多东西,比如地摊、小店的商品,因为那些商品很多是三无产品,是地下工厂生产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现在的大型超市为我们带来便利购物的同时,也让我们对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我们一家总是去超市选购日常用品,在妈妈的言传身教下,我每次选购食品都会先看一下保质期、生产日期,尽量选生产日期近的。据说9月1日起食品包装上除了要标明厂家、食物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外,更要详细标注添加物的成分。哈哈,以后妈妈选购时更有得比较了。
选购完了之后,妈妈都会索要发票,特别是大件商品。这样,即使商品质量有问题,我们可以凭借发票找卖家或厂家维权。去年冬天,妈妈从超市买回来个暖手宝,一个月不到不通电了,妈妈拿着发票找到超市,超市退还了购买暖手宝的钱,妈妈又买了一个另外品牌的暖手宝。我们没有因为产品的质量而损失钱财。
做到了安全消费,就能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得舒心了!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7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8
如今,中国已走进了新时代,很多人都富了起来,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种观点:“买什么都要买最贵的。”但我的消费主张是“节约消费,能不花的钱就别花。”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很多贵重物品没有购买的必要。记得美国“奢侈之王”科兹洛夫,曾用2200美元买了一个镀金的纸篓。我当时就感到很好笑:你用这个价值上千的镀金纸篓干什么?装废纸。那我用几块钱买的纸篓也是装废纸,多出的这几千块钱,提升了的使用价值吗?没有。它只增加了商品的价值,换而言之,就是满足了人的虚荣心——看,多么高档!我说,你用这多出的几千块钱干点别的多好,非得要去满足这份看不见摸不着的虚荣?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同车型同性能的东风某款车,颜色一变,价格就增了十多万;同样的月饼,多了几层包装,便价值上百,普通的灯泡套上一层玻璃,便因为那水晶般的效果价钱翻一倍……这种不值得的消费,不要也罢。
第二,有的物品只是加了个幌子,价格就一飞冲天。这种情况还不如第一种——第一种好歹还增加了商品的价值。这一种商品压根儿就是顶个幌子诓钱:达芬奇的地板一载上“意大利名贵木材”的帽子便定价几十万;养鸡场里的鸡蛋举个“散养笨鸡蛋”的牌子就2块一个;台湾普通橄榄油加上铜叶绿素,再挂个“西班牙进口原装”的招牌价格就贵得吓人……正如赵丽蓉、巩汉林的《打工奇遇》中演的一样,一盘萝卜加上“宫廷”二字就值80元;一杯兑水二锅头加“宫廷玉液酒”就卖一杯一百八。这种花钱买气生甚至花钱买罪受的消费,不要也罢。
第三,勤俭节约是美德。“纵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秦始皇的骊山墓、阿房宫让人民怨声载道;勾践卧薪尝胆终于成就霸业;慈禧太后在死后睡的褥子上嵌了1204粒宝石,还挪军费建颐和园,让“堂堂大清”在洋人的铁蹄下受蹂躏……数千年的分分合合得出教训一条:正是不该有的高消费导致了民族的败落,而勤俭节约才能兴国安邦。“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正是一点一滴的节约使国家富强!所以我的消费观点是“节约消费,能不花的就花“奢侈只是虚华的假象,只有简朴才能让幸福更长久。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9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0
3月15日,又一次这么认真地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每年315都会看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信息,20xx年也不例外。
看了315晚会,这些无良商家真无耻,完全没有诚信可言。过期食品更换包装,xx相机质量有问题,最可恨我们手机预装很多无法卸载软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315晚会曝光了一些面包厂采用过期原料:发霉、生虫、过期食品流入身边面包房,记者卧底一家供货商公司,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而这只需撕标签就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这样的问题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绿灯地进入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这人心得黑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这事。这样的企业应该重罚!
明明是药品,药品鱼肝油竟变成了针对婴幼儿销售的普通食品!浙、粤、鲁的生产经营者透露,是通过打擦边球,套用标准来逃避监管,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良心、诚信、责任各种缺,各种哎、唉、哀……谁让那么多人为钱是图了?
每年315中国特色,独立自主“产权”?什么时候能在中国“彻底消失”?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那么多的产品质量,那么多的监管权利部门,那么多的企业人员在看,请问你们会有什么感想呢?
人们期待和谐生活,真正感觉天天315,中央电视台的一年一次315晚会还远远不够啊。一个诚实守信的中国商人,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天天315,天天讲诚信,今天由我开始!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1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
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2
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汇总1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3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四、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4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5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维权故事讲一讲。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xx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0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0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6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7
随着货币发展不断渗入,科学技术含量与物质生产力的极大提升,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问题和困惑,预付费消费中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20xx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xx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
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消费者权利发展至今,有着与其他权利一样的发展历程,但更具艰辛与曲折。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以及消费者对权利认识的不同程度等因素的存在,消费者权利发展本身就十分复杂,继而,在预付费消费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中,更多复杂的新因素渗入到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增添了几分新的挑战。
首先,从市场风险看,信息不对称与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信息不对称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消费者与经营者成为两个平等主体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在订立服务消费合同的过程中,只能通过经营者的介绍以及其他参与该服务的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服务的质量,而该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会有多大的信服程度呢?撇开其不说,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经营者资格、经营状况、经营期限、债权债务状况,企业信誉度、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等都需要消费者花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而且消费者还应保证获得信息的可靠性,繁冗的工作必然会增加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或者说减少了消费者的相对利益。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现象如今亦很常见,经营者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征来说并未有不合理之处,然而滥用优势地位就演变成了不合法行为,如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即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王先生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都不予理睬,甚至毫无根据地取消王先生的会员资格。再如水、电的消费,在市场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的供水、供电等单位,其根据自身意愿的调价、调量都会大范围地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8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我冥思苦想可是怎么也想不出来,于是我就去网上查资料。“哦!原来是这样的啊!”我自言自语地说。其实消费者的权益指的就是“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看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
记得有一次,妈妈去商场给我买了一件粉红色的外套,我爱不释手,百穿不厌,一连穿了一个星期也不肯脱下来洗。你可要知道,我那件衣服像是在泥巴里滚过一样,要有多脏就有多脏。后来没办法,我只有“忍痛割爱”,把衣服拿去洗了……结果第二天早晨,妈妈在晾衣服时,突然尖叫了一声,把正在做梦的我吵醒了。这可把我吓坏了,因为我知道妈妈平时是不会一惊一乍的。我赶紧穿好衣服过去一看,“啊!”我也尖叫了一声。原来,是我的那件粉红外套的袖子上有一个洞。我看见后急得要哭了。妈妈连忙安慰我说:“别急别急,明天我拿到商场去换。”
第二天妈妈找到那家商场,平静地对工作人员说:“小姐,不好意思,麻烦你把这件衣服换一下。因为这件衣服才洗了一次,袖子上就有一个洞。”妈妈一边说一边把衣服拿出来。工作人员听了这一番话后,那充满笑容的脸立刻板了起来。我心想:这是对待上帝的态度吗?只听工作人员说:“我们好象没这个规矩的,我们这里一般都是不退的。你拿来,我们帮你补一下!”我听后,心就不由自主地悬了起来。妈妈听了,当然也不甘示弱,就和工作人员吵起来了。后来妈妈要求把他们的经理叫来,他们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把经理请了出来。经理的态度可比他们好多了,我想可能是经理的服务意识更强吧!
最后在他们不能证明使我们勾破的情况下,给我们换了一件新的衣服。我悬着的这颗心也终于可以放下来了。
我从这件事中知道了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运用《消费者保护法》,坚定地为自己维权!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19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0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昨晚我们全家人坐在沙发上看315晚会。
晚会开始了,使我很震惊的是有些厂家生产的纸尿裤是用回收的二手纸尿裤,用破碎、未经过筛选加工散浆制成的,而不是用正规的卷浆!真是太不卫生了,还不安全。
还有现在普遍的带有云闪付功能的的银行卡轻轻的触碰POS机就能支付,很方便。但常有人盗刷带云闪付的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做到的?记着做了实验,买了一台POS机,又办了一张带云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记者将银行卡放进口袋,支付成功!将卡放进钱包,支付也成功!天啊!我看的时候想,科技带来便利的时候还要防范风险!
最后,是714高炮。714高炮就是用许多手机上的借钱软件,一开始你是借钱,后来你就拆东墙补西墙了,听说真有人因为欠钱太多,崩溃了跳江了。
看了晚会,我深受感触。现在的人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违法,却知法犯法,真是胆大包天呀!我觉得全社会都应该遵守规则,遵守法律,社会才会更加美好。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1
每年的3月15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日子,今年的3.15又快到了。3月14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聊城市工商局在金鼎商厦广场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表彰大会”。我作为聊城晚报小记者也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有很多人参与了维权消费万人签名活动,看来广大市民都很赞同,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消费权利不可侵犯,当然我也签上了我的大名。活动中工商局、质量技术检查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都设立咨询台,专门为老百姓解答问题,处理投诉。一位工商局的叔叔拿着一袋凤祥五更鸡认真的给大家讲着怎样辨别真伪,真不知还有这么多学问呢!所有的产品都有真假之分,不仔细看真的很难分辨呀!我们以后买东西真的要认准才行。
我看见许多小记者还有电视台的叔叔阿姨都在现场进行采访,从中我就跟踪采访了一位叔叔,这个叔叔20xx年11月份买了一部科诺牌的手机,而这部手机会在没有开通上网业务的情况下后台上网,从而产生了每月60元的费用,使他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所以找到了质检局看能否退款并赔偿额外的上网费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马上联系了该手机的销售点,售后人员态度很好并答应返厂维修,等待结果,而且还给了这位叔叔一部备用手机让他暂时使用。这个叔叔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满意,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
3.15真好,真正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也给那些制造假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2
大家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没错今天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哈哈,是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3
3.15,是一个对消费者很重要的一个节日,对于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人,我们要报告给国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会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卖家的真正面目。
开场的第一个厂家就让我大吃一惊,居然是“苹果”牌的手机欺骗了消费者,别的国家的“苹果”牌手机如果在一年以内有问题会换一个新的手机,但是在中国却不换外壳,同样是一个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差别就这样的大呢?连“苹果”这样好的品牌都耍小聪明,那让我们消费者还会信哪一个品牌呢?
还有一个就是黄金掺假,在黄金里面掺上铱,就成为了千足黄金,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而且那些商家还亲自给记者做了演示,记者大吃一惊,让我们看的也是大吃一惊,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这样还让我们怎样去相信哪一家的黄金石真的呢?厂家为了贪图这些钱,竟然去掺假,难道不觉得愧疚吗?你们的良心就让你们这样的去做吗?我表示质疑。
接下来就是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了,汽车的质量问题被很多人都打了一个问号,其中,质量最不好的,就是江苏的一家了,大众也不是很好。汽车真让我们担心,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严重性有100%
最后就是做假宣传的了,现在电视上有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称是“神医”给我们推荐药品,其实,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过是演员,而里面的一些东西,有很多不好的东西,比如:辣椒油……说道这里,我必须要提醒一下身边的老人了,不要对广告上的花言巧语给迷惑了,那只是一个陷阱。
3.15,一个给消费者诉苦的权利,我喜欢3.15。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4
我县现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9494人,占全县户籍人口总数的19.3%,高于全国以及全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我县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纯老年家庭增多等特点,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目前,针对老年人群的电信诈骗、损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问题较为严峻,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和谐成为各老龄委成员单位的重要任务。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和县老龄办一道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和老年人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通过法制宣传日、法律进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培训和开展“敬老月”活动,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知识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人维权教育,通过开展一些维权活动,让老年人参与到其中,加强了老年人对侵权行为的认识。例如,社会公益组织深入城乡村(社区),开展预防电信诈骗、维护消费权益宣传讲座,告诉老年人当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老年消费者要善于利用相应的设备获取证据。通过拍照以及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当自己在维护权益时,这些都可以
二、开展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增强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意识
要让老年人群体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需要营养健康的老年人消费市场和转变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为此,我们不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引导、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合力还未形成,老龄委成员单位之间在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方面职能作用和协调配合还不够。二是宣传力度还不够,老年人中还普遍存在消费不科学、不理性现象。三是老年人消费市场还不规范,诚信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2、今年的打算:一是加强老龄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通报我县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情况,特别是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坚决取缔和打击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不法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加大针对老年人维权方面知识的培训,让老年人在维权过程中就可以获得维权详细信息以及享受细节服务。三是引导老年人逐步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远离各种诈骗和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消费。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5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6
又到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借此机会我跟大家说说我的消费维权经历。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xx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xx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这就是我的消费维权经历,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希望大家看了我的经历后以后遇到侵权事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2公平守正安心消费心得体会27
在经济社会里,消费者权益是法律常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八年级的学生逐渐成为消费大军中的一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却不懂得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因此要树立维权意识,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导课部分我选用了非法的有奖销售导入,让学生感受到维护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在课堂的主体安排上以学生带领组织学生学习的思路进行我设计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识别虚假广告,分析商家打折动机,增强判断能力,炼就慧眼,接着介绍一些购物经验,避免上当受骗。第二部分是由出谋划策想到正确途径,为小明买到起球的衣服怎么办?可能有几种结果,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引出维权的正确做法。这些学习的全过程都是由学生带领组织学生完成。目标检测的内容也是由学生这个小老师组织完成的。老师在这里仅仅起到了主导者的作用。老师是活动的一个旁观者与参与者,在学习新课的过程中,充分地让学生动脑想、动口说、动手做、用心体验学习在自主。合作学习中获得了知识、技能。通过这堂课的实践与反思,我小结了以下几点:
1、集体备课是保证上好一堂课的基础,在此次开放日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得到了政治组老师的很多帮助,从教学目标到整堂课的设计上,他们都给我提出了很多很多的宝贵建议。让我在构建这堂学生组织的自主合作学习的新课中得到了很多的启发。
2、直接体验是获得知识技能,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个人认为通过本堂课,学生们学会了鉴别商品,增强了判断和选择能力。意识到了正确维权途径,增强了法制观念,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本堂课的三维目标基本达到。
3、几点不足:
一是:本节课是由二名学生组织同学们进行自主合作学习的。忽略了学生现有的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的能力问题,导致在学习过程中只能按老师设计的学案学习,不能深入的进行,二名主持者不能及时对学生的回答进行评价,以后还要多多深入了解学生的发展现状,加强学生做为组织者的指导和训练工作。
二是:在课堂上,由于时间的限制,没有给学生留下足够的活动空间,同时忽视了学生的知识面,若是给学生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发表见解的舞台,通过学生们的讨论,会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本课内容,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以后的课堂上要尽量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学生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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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
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志愿者为消费者讲解宣传资料,资料的内容都十分实际和有用,能让人们都了解到关于消费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青年志愿者不仅参与了社会实践,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当志愿者们没面带微笑的讲解时,跟映射了此次活动的深远的意。当然活动也有所不足,许多方面还欠考虑。但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志愿者会再接再厉,争取把工作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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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子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3.15,开心欢乐购,扬子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扬子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扬子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扬子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扬子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在扬子卫浴的长期发展路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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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家知道这一天是怎么来的吗?
下边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它的来历: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他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中国也在1987年9月加入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我读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对穷苦夫妻,遇到自然灾害,种的玉米、小麦颗粒无收,一大家人等着粮食下锅吃饭,他们心理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于是他们买来敌敌畏,准备离开人世,这对恩爱的夫妻一起喝下了毒药,可是第二天却发现自己还好好的活着,就如平时睡醒时一样,二人悲喜交加,庆幸老天爷没有收留他们俩,于是买了小酒庆祝一下,然而喝完酒的夫妻俩却再也没有醒来······这个故事让我深思了许久,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吧!
唉!现在的时代滥竽充数的商家有许许多多,假冒伪劣的商品数不胜数,如果再这样下去,不知会有多少悲剧发生呢,所以我们大家一定齐心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还我们一方净土!3.15就是教给消费者怎么维权,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消费者自己的权益。
3.15是消费者的节日!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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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这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太有趣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感到,3.15离不开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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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的消费者维权年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在物质产品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商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与此同时,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不法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屡禁不止。我们未成年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小消费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在校园生活中,我们去学校周边的小超市买东西时是否会注意一下商品的保质期限?也许大部分同学的回答都是“没有”,因为许多同学都没有这种意识。而你是否了解在每年的“3.15”打假时总会在周边小超市里查获很多的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还会责令周边不少没有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证的小餐馆整改?听到这些有的同学或许会吃惊,原来“打假”离我们那么近,而我们却常常将它忽略。
“让小消费者更有力量”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我们应该养成维权的习惯。首先,应该宣传3.15打假相关信息。宣传维权不仅在校内,还可以通过志愿活动等方式将信息传递给社会上的人、儿童等易上当受骗人群。其次,应该练就一双能辨别真伪的“火眼金睛”。平时通过上网浏览信息或者听取维权讲座等方式学习辨别假货的方法。平时买东西要多关注保质期、合格证等。再次,当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通过正当渠道维权。最普遍的手段是与商家协商,要求赔偿或者退货。如协商不顺利,在校内我们可以通过校权益部进行维权;在校外还可向“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或提交民事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处理。
我们不能只在“3.15”的那一天才想起加入打假队伍,不能总是依赖媒体、政构。在“3.15”这一天替我们伸张正义。维权关系到我们的共同利益,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作为大学生,更应该做出表率。只要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市场,不法商家就没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这样我们消费者就会愈加地有力量,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纯净。
我们未成年人也是一名小消费者,我们要做有心人,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只要我们大家团结起来,共同捍卫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能阻止假货在社会上的肆无忌惮,就能让伤天害理的事减少发生,甚至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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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
消费者应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不能没有勇气就被骗了,你说,对吗?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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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