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十九章》原文及翻译|注释|赏析
【 原文】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①,吾见其不得已②。天下神器③,不可为也,不可执也④。为者败之⑤,执者失之⑥。
夫物或行或随⑦;或歔或吹⑧;或强或羸⑨;或载或隳B10。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注释〕 ①取:为、治;蒋锡昌说:“《广雅·释诂》三:‘取,为也。’《国语》:‘疾不可为也。’韦解:‘为,治也。’是‘取’与‘为’通,‘为’与‘治’通”(《老子校诂》)。取天下:指治理天下。为:有为、作为,指强力、勉强去做。 ②已:语气词。“不得”相对“取”而言。不得已:指得不到或不能得到。 ③神器:神圣的器物、东西。 ④不可执也:诸本均无此句。现据易顺鼎《读老札记》和刘师培《老子斠补》增补;易顺鼎说:“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注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读老札记》)刘师培说:“王注:‘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案据王注观之,则本文‘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语。《文子》引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斠补》) ⑤之:助词,无实义。 ⑥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此二句,重见于第六十四章。 ⑦夫:景龙本、敦煌丁本均作“夫”,王弼本原作“故”。傅奕本、苏辙本、叶梦得本等古本“故”作“凡”。高亨《老子正诂》说:“‘故’字误,当作‘凡’或‘夫’。”现据景龙本改为“夫”。物:人物、事物。行:先、前。随:后。行、随两者含义相反。 ⑧歔:河上公本作“呴”,河上公注:“呴,温也。吹,寒也。”《玉》引《声类》:“出气急曰吹,缓口嘘”,故缓吐气使物暖为歔(嘘),急吐气使物凉为吹。 ⑨羸:《国语·周语》韦昭注:“羸,弱也。” ⑩载:王弼本作“挫”,现据河上公本改正。或载或隳:河上公注:“载,安也。隳,危也。有所安必有所危。”
〔赏析〕 本章老子阐述“无为”思想,认为天下非可为者,主张听任自然,因应物性。由“天道”推衍“人事”,人之行事处世也不可走极端、不可过分、过盛,不存奢望。
具体而言,老子认为对“物”不可“为”、“执”过分。这种“为”、“执”过分,被魏源解释为:“譬如陶器,不因其自然而强欲其成,必致窳败”,还“譬如执宝,把持不肯释手,惟恐其失而反或堕坠”(《老子本义》)。由此推到“天道”、“天命”、“天下神器”,也不可人力强为。圣人“三畏”中就有“谓天命”,天命难违与圣旨难抗是中国士大夫生活中的一大特点。天道自然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如强力执著妄开乱来人定胜天,就会受到天道自然的惩罚,人类历史上的许多灾难都是由人过分执著妄为自然而造成的。而现代生态学注意到东方圣哲(老子哲学)的可取性,大概就基于此。同样,天下神器、天赋万物,均有物性,如养花不可揠苗助长,滥施肥料,只能因品施肥,就形修剪;又如养鸟不可以己养鸟,只能以鸟养鸟。这就如薛蕙在《老子集解》中说的那样:“物各有自然之性,岂可作为以害之……物有固然,不可强为,事有适当,不可复过,此老子之本意也。”(引自魏源《老子本义》)
因为有这“不可强为,事有适当”这一“本意”,所以老子不取过盛过分的“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守中而去甚去奢去泰,这就如吴澄解释的那样:“去甚者欲其常如微之时,去奢者欲其常如俭之时,去泰者欲其常如约之时。”(《道德真经注》)
又因为“去甚,去奢,去泰”,所以“物”就不会过盛;“物”不过盛,也就不易衰败,“物”不衰败就可长久。由此推到持家,“去奢”就不致败家。修身治国,又何尝不是这样?
【作者简介】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伯阳,或曰谥伯阳,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人,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详,大约出生于公元前571年春秋晚期。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
老子是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与庄子并称老庄。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称“太上老君”。在唐朝,老子被追认为李姓始祖。
老子思想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其思想核心是朴素的辩证法。在政治上,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不言之教。在权术上,老子讲究物极必反之理。在修身方面,老子是道家性命双修的始祖,讲究虚心实腹、不与人争的修持。老子传世作品《道德经》(又称《老子》),是全球文字出版发行量最大的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