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召开感言
《时刻听党话 永远跟党走 》读后感
《时刻听党话 永远跟党走 》读后感从小爷爷对我说,吃水不忘挖井人。
历经苦难才明白,没有共产党哪有新中国。
从小老师教我唱,唱支山歌给党听。
几经风雨更懂得,跟着共产党才有新中国。
流金的“七一”,闪烁着真理的光芒。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迎来了她的九十六周年华诞。
风风雨雨九十六年,有太多的艰苦记忆值得我们铭记;有太多的革命精神值得我们颂扬;让我们走进岁月的远方,打开记忆的长卷,一起回眸这九十六年的艰苦历程。
看,那是烟雨迷蒙的江南,那是山雨欲来的南湖。
1921年7月,几十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热血青年,创建中国共产党。
从这一刻起,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史即将翻开开天辟地的一页。
“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
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
”长征是一首雄壮、豪迈、大气磅礴的革命交响曲
长征,把惊涛壮观推出,把日出瑰丽托起,让松柏昂首挺拔,让雄鹰翱翔蓝天
新中国的诞生,告诉我们一个真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犹记得在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之际,我和家人一起观看阅兵式时的情形。
盛大的阅兵庆典让我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我情不自禁的感叹:只有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才能更加珍惜现在;把握今天,才能创造更好地未来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从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起,青年就站在爱国的前沿,当时,北京和各地爱国学生为了维护国家民族挺身而出,肩负者“反帝、反封建”的伟大任务,与工人阶级一起,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这次运动的光辉胜利。
凭着一股力量,学生们首先站了起来; 凭着一股力量,他们勇敢地游行示威不怕军警的镇压和逮捕。
这股力量,是从筋骨里迸出来; 血液里激出来; 性灵里跳出来; 生命里震荡出来的真纯而可贵的爱国思想。
这股力量是多么伟大啊!在它的面前,人的爱生之念,畏苦之情,算得了什么呢? 在那个黑暗践踏着
学生对党的十九大的感想一百字怎么写
十九大,跟党走2024年10月18日上午9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开幕,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伴着红旗飘飘,迎着十九大的到来。
我作为一个热爱党和国家的大学生满怀着激动的心情看着十九大召开的直播,党的十九大报告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中央有关部门及地方同志等人参加,并有党章修改、谈全面深化改革等议程的进行。
所做一切的目的是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事业和建设提出新要求,也指出中国改革的方向不会动摇,步伐不会放慢,要将改革进行到底,只为建设更好的中国。
不忘初心跟党走,十九大的召开,将成为新世纪我们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次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会。
展望未来,只要我们继续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就一定能为中国发展迈向新高度打下坚实基础,创造新的更伟大的成就。
我的国,我为之骄傲。
邵阳有哪些历史名人
蔡锷 (1882-1916)蔡锷,原名艮寅,字松坡。
1882年12月18日生于湖南宝庆(今邵阳)。
其父名正陵,母王氏,生子三人,艮寅为长。
其家世代务农。
艮寅六岁开始入塾受业,十三岁中秀才。
1893年春,他步行到长沙,考入由梁启超、谭嗣同主办的时务学堂,从此与梁启超结下了既是师生,又是同志的不解之缘。
1898年9月,戊戍变法失败,谭嗣同被杀,梁启超出逃日本。
在此之前艮寅参加了湖南巡抚陈宝箴举办的留学生预备考试,并以第二名入选,结果因变法失败而未能实现。
他又去武昌,投考两湖书院,因是时务学堂旧生而遭拒绝。
1899年,艮寅赴沪,投考南洋公学,得梁启超来信,约他去日本。
他得到既是学友又是老师的唐才常的资助东渡,入日本大同高等学校,研究政治哲学,后又入横滨华商东亚商业学校,不久加入唐才常的自立会。
1900年4月,他随唐才常回国,准备发动自立军起义,事泄,为张之洞屠杀多人,艮寅幸免,遂改名蔡锷,取其锋芒锐利之意,以明投笔从戎之志,重返日本。
此后,入陆军成城学校,1902年毕业,自费考入东京士官学校第三期,1903年毕业。
在日期间,蔡锷先后以博孟、奋翮生、锥击生的笔名在梁启超主办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发表文章,其观点,多受梁启超、杨度的影响。
1904年,蔡锷回国,应江西巡抚夏时之聘,任续备左军随营学堂兼监督。
1905年初,应湖南巡抚端方之聘,任湖南教练处督办,兼武备、兵目两学堂教官。
7月,应广西巡抚李经羲之聘,任广西新军总参谋官兼教练官和随学堂总理官。
1906年秋,奉命去河南彰德参观秋操演习,被派为中央评判官。
同年,任新办广西陆军小学监督。
1908年,任新练常备军第一标标统。
1909年,任龙州讲开堂监督。
1910年,任新军混战协协统、学兵营长等职。
在广西期间,蔡锷一方面继续与老师梁启超保持联系,同时又不断接触谭人凤、李燮和黄兴等人,这对他本来偏向改良的观点不能不有所触动。
1911年初,由已经调任云贵总督的李经羲推荐,蔡锷任云南新军第十九镇第三十七协协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
在各地纷纷响应的形势下,蔡锷经过周密部署,于10月30日(农历九月初九)晚八时发动起义,到次日午前,占领省城。
十九镇统制钟麟同当场被杀,军事总参谋靳云鹏化装潜逃,云贵总督李经羲避入法国领事馆。
云南起义成功,蔡锷被推为都督。
此后,蔡锷在各负责部门换上同盟会员或同情革命的人,在财政、交通、教育等方面进行若干整顿,使云南面貌为之一变。
蔡锷本人为官尤其清廉,他主动提出把自己月薪降到六十元,仅相当于营长铁薪金,这在各省都督中是最低的。
由于受中央集权思想影响较深,蔡锷此时对革命派和袁世凯均无深刻认识,因此,曾支持袁出任总统。
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中,也倾向于袁,并尊袁令入川围剿熊克武,虽未交锋,但此时他的态度还没有倾向革命派。
1913年10月,蔡锷辞掉云南都督职务,来到北京。
他有才干,也很有声望,是北洋系以外颇有影响的人物。
到京后,袁世凯先后任命他为陆军部编译总裁,全国经界局督办,统率办事处办事员、政治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等职,并加昭威将军称号。
如此众多的头衔都是只赏高官,不给实权。
这反映出袁世凯对他既怀疑又惧怕而又不得不装出重用的态度。
蔡锷本人,曾对袁世凯存有一些幻想,到京后,发觉了袁氏父子的阴谋与野心,目睹袁氏小朝廷的倒行逆施,逐渐对袁不满。
1915年5月,袁氏政府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
8月,杨度为首的筹安会成立,袁世凯称帝的野心暴露于天下。
第二天,蔡锷即到天津梁启超家中秘商对策。
不久,梁启超的著名文章《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发表,这使袁世凯增加了对蔡锷的注意,并于10月暗中派人搜查了他的住宅。
在这种情况下,蔡锷假装意志消沉,经常出入于京城八大胡同妓馆,甚至装作赞成帝制,暗中却把家眷遣送回籍,以防不测。
11月11日,已染喉疾的蔡锷假装治病,到天津与梁启超再商反袁计划,并与云南故旧联系。
11月19日更名易装取道日本经香港,于12月21日抵昆明。
当时,云南军界早已开过秘会,并有少量部队北上入川,李烈钧、方声涛等人也先后到达。
但云南都督唐继荛态度暧昧,因而云南迟迟未动。
蔡锷抵滇后,先后与唐继荛商讨九次,并做了下属人员的大量思想工作,最后决定起义。
1915年12月25日,由蔡锷、唐继荛、任可澄、刘显世、戴戡联名通电,声讨袁世凯,宣告云南独立。
26日,云南正式成立护国军,蔡锷任第一军总司令,北上入川;李烈钧为第二军总司令,出兵湘粤;唐继荛以云南都督兼任第三军司令,坐镇大本营。
其中,蔡锷所率的第一军是主力,其处境也是最困难的。
他们以几千人抵挡万余装备精良的北洋军,力量对比悬殊。
但他们依靠地形气候等有利条件,又深得当地百姓的拥护和支援,因此能不断取胜。
这时,蔡锷已喉疾严重,声音嘶哑,面容憔悴,但他身先士卒,英勇奋战。
在他统率下,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奋战,终于摧垮了四川的北洋军队。
这样,袁世凯迫于全国的压力,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但仍想保住总统的地位。
蔡锷等人坚决要求袁世凯下台,1916年5月8日,滇、黔、桂、粤、浙五省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蔡锷等十五人被推为抚军。
6月6日,袁世凯在举国声讨声中死去。
6月7日,黎元洪依法继任,命蔡锷为四川督军兼署省长。
蔡锷此时病情已十分严重,他保荐罗佩金、戴戡代理职务,向北京政府辞职出外就医,8月9日离成都,22日到上海,为梁启超《盾鼻集》写序。
9月20日,蔡锷抵达东京,入福冈大学医院治疗,终因病情过重医治无效,于1916年11月8日逝世,终年才三十四岁。
北京政府迫于舆论压力,拨款二万元,举行国葬,追赠他为上将军,定12月25日为云南起义纪念日。
其遗体,安葬在长沙岳麓山上。
蔡锷遗著有《蔡松坡先生遗集》、《松坡军中遗墨》以及《蔡锷集》。
匡互生 匡互生(1891~1933),名济,字人杰,别名日休、务逊。
清光绪十七年(1891)九月三十日,出生于邵阳东乡天台山(今邵东县廉桥镇丰足村)。
7岁启蒙,勤奋好学,学业优异。
16岁开始,读书之余,习学武艺,对社会邪恶势力,好打不平。
宣统二年(1910)入邵阳中学读书。
民国元年(1912),武昌革命爆发,湖南首先响应,匡随石基攻打巡抚衙门,破后,承担小西门防卫。
民国2年,湖南都督汤芗铭,任意戮杀无辜,匡在《时事感言》中,用大量事实揭露汤芗铭在宝庆的种种罪行,汤下令缉捕。
国文教师李洞天尽力掩护,幸免遇难。
在邵阳中学读书期间,常和好友谈论国事,对封建制度痛恨入怀。
民国4年,匡考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今北京师范大学)预科,次年入数理部本科。
时逢袁世凯窃国称帝,辱国丧权;张勋复辟,战祸连年,时局动荡,外侮日亟之际,匡一面努力攻学专业,一面寻求革命真理,与同学周予同、刘薰宇、周为群等组织“同言社”,后改名“工学会”,组织学生秘密学习进步书刊。
李大钊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胜利》等文章,匡读后连说是“惊醒青年睡梦的晨钟”。
民国8年4月,巴黎和会在英法美日等国的操纵下,拒绝中国政府收回山东半岛权益的要求。
参加会议的中国军阀政府的代表,准备屈辱地在和约上签字。
消息传来,举国愤怒。
北京学生决定于5月7日举行示威游行,抗议巴黎和约,以振国威。
匡互生与挚友密定,在游行中准备为国捐躯,并写好遗书,将后事托付友人,同学深为感动。
5月3日晚,工学会召开秘密会议,匡互生主张以暴抗暴,得到不少同学赞同。
会议决定派出代表,连夜与各校联络,提前于次日举行示威游行,并在各卖国贼住处组织监视。
5月4日下午,北京各校学生3000多人在天安门集会,提出“外御强权,内惩国贼”的爱国口号,整队前进,匡走在游行队伍的最前列。
队伍行至卖国贼曹汝霖住宅处,匡见曹家朱门紧闭,警卫守门,便攀上大门旁的小窗,击碎玻璃,掰开铁栏,挤进院内。
接着,陈荩民,杨晦等数人相继入内。
匡号召守卫警察“争国权、惩治卖国贼,以振国威”,匡的言词慷慨激昂,使警察受到感动,自动取下枪上的刺刀,退出上膛的子弹,让匡等打开大门,游行者昂扬而入。
匡在曹院内寻找曹汝霖,未见人影,即从卧室取出被褥等物,举火焚烧,火焰冲天而起。
半小时后,段祺瑞派军警赶到,有23名学生遭逮捕。
对此,北京学生举行总罢课,并通电全国,以示抗议,随后,天津、上海、长沙、卢州等地学生纷纷举行游行示威,声援北京学生的斗争。
段祺瑞军阀政府迫于压力,释放了被拘捕的学生,罢免了曹汝霖、章宗祥等卖国贼的一切职务,并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同年夏,匡从北京高师毕业回长沙,任教于楚怡小学,时逢北洋军阀张敬尧统治湖南,烧杀掠抢,民情激愤,匡与毛泽东、何叔衡一道起草驱张宣言。
次年,任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教务主任。
在教学上,废灌输式,兴启发式,提倡自由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首倡男女同校。
并与毛泽东等组织湖南学生联合会、职工会,开展革命活动。
民国13年,匡任教于浙江上虞春晖中学,提倡改革教育,遭校长拒绝,毅然辞职。
民国14年春,匡在上海虹口老靶子路租民房办学。
夏,在江湾镇筹建校舍,主张以“修养健全人格,实行互助生活,改造社会,促进文化”为宗旨,以孔子“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之义,取校名为“立达”。
匡认为:教育者的责任,是使受教育者在自由发展的环境中,去害虫,灌肥料,滋雨露,自然发育,将学校改名学园。
民国18年,学校增设农村教育科,设养蜂、养鸡和园艺3个专业。
学生通过学园艺,种蔬菜和培植果树等实践,领悟到培育农作物,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结果,从而增强重农感情。
文化课循教育部的规定外,还增设了世界语、法语、意大利语、社会学、逻辑学、实践道德等课程。
民国21年上海发生“一•二八”事变,立达学园毁于日军战火。
匡与同仁赶紧在废墟上重建校舍,秋季复课。
因积劳成疾,民国1933年4月22日逝世。
刘长佑 刘长佑,字子默,号荫渠,金石镇人。
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生,其父时华,经商发家。
刘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考取拔贡。
同年十月十六日,李沅发攻陷县城,代理知县万鼎恩被戮,长佑与廪生刘坤一即募乡勇万余人,会同清军镇压起义军。
咸丰二年(1852),刘随江忠源率乡勇至广西参与围剿太平军,次年,又随江忠源镇压浏阳夭地会征义堂周国虞等会众起义.此后,江忠源领军出境,在湖北、江西、安徽等省与太平平作战,刘多次赴援。
六年,刘奉巡抚骆秉章命,率肖启江等部5000人入江西,攻克袁州。
七年进屯太平墟,遭太平军沉重打击,全军溃败,江忠义率乡勇救援,才挽回颓势。
咸丰九年(1859),石达开率部从江西南安进入湖南,攻克郴、桂,直迫永州.刘长佑、江忠义率军赴援,解永州围。
石达开军围攻宝庆,刘与李续宜分扼东西两路堵击。
石军久攻不下、于8月撤围南走东安,转战广西。
刘领兵追逐,攻占郴州,次年任广西巡抚,在广西扑灭了两广天地会建立的“大成国”政权。
同治元年(1862),刘长佑升任两广总督,将所部楚军交刘坤一统领,留防广西。
不久,刘长佑调任直隶总督,与鲁西北农民起义军张锡珠、宋景诗部作战。
同治六年,沧州盐民张六起义,数干人攻袭固安、霸州,危及京城,刘长佑因疏于防范而被降级留任。
同治十年再度翻用,厉任广东、广西巡抚、云贵总督。
光绪十三年(1887)病卒原籍,谥武慎,有《刘武慎公遗书》。
严怪愚 严怪愚,(1911—1984),原名正,九龙岭严家桥人。
民国15年:(1926)投身农民运动,“马日事变”后参加中国共产党;后因组织被破坏,失去联系。
民国19年在湖南农校毕业后,考入湖南大学经济系。
严才思敏捷,眼光敏锐,课余从事写作,在校期间出版《百感交集》一书,在湖南新闻界崭露头角。
民国24年毕业后,投身新闻工作。
民国25年9月,严与康德、袁邵华、陈楚等创办长沙《力报》,任副刊主编,兼采访部主任。
经常撰文,揭露社会黑暗,抨击时政。
鲁迅逝世,严于10月22日,在《力报》上撰文,悼念鲁迅。
称“高尔基逝世,是西方落了一个太阳,鲁迅去世,东方殒伤了一个月亮”。
当时省政府机关报《国民日报》主编壶公(罗尔瞻),攻击鲁迅及其著文纪念鲁迅的人。
严连续组织特刊予以抨击。
抗日战争爆发后,严到徐州前线采访,连夜撰写战地通讯,讴歌中华儿女英勇抗战事迹。
民国28年,与康德等主办邵阳《力报》,聘请中共邵阳中心县委书记唐旭之任主笔,严自任采访部主任。
严从重庆国际新闻社负责人范长江处获悉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准备在南京成立汉奸政权,首先在《力报》发表《汪精卫叛国投敌前后》一文,在国内外产生极大影响。
随后,严任《力报》总编辑。
民国29年5月,《力报》被薛岳封闭,严被逮捕,经多方营救,方获出狱。
又相继在衡阳主办《正中日报》,在沅陵创办《力报》,在晃县、辰溪创办《中国晨报》,坚持人民立场,揭露时弊。
抗战胜利后,严任青岛《东南日报》驻沪记者。
民国35年秋,在南京梅园新村受到周恩来嘉勉。
是年冬,中共代表团离开南京时,严孤身冒险在风雪中送行。
民国37年7月,严在长沙创办《实践晚报》,任主编,宣传时事,抨击时政。
7月31日开始,在第三版辟《大家诉》专栏,以社会各界底层人士的名义,写出专文,连续刊载17期。
主要有《看农村百姓的痛苦》,《要求砸烂雇佣制》、《要履历、要登记,却不给工作》、《奴化教育毒害了我》、《物价暴涨风袭击邵阳》、《耒阳粮政漆黑一团》、《退役回乡生活无着》等。
读者阅后,称《大家诉》专栏代表社会底层人士在说话。
民国38年春,严加入中国民主同盟长沙地下组织。
5月,严受中共地下党湖南省工委之托回邵阳,担任魏镇、宋涛起义前的联络工作。
10月9日下午,陪同人民解放军前导车进入邵阳城。
新中国成立初期,严先后担任邵阳《工商晚报》、《大众报》、湖南通俗读物出版社副社长。
1955年在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中受到审查,离开新闻界,先后在长沙一中、长沙师专任教。
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
1962年调湖南师范学院任图书资料员。
1979年改正后,当选为第五届省政协委员。
1984年3月病逝。
魏源 魏源,名远达,字默深,号良图,晚年法名承贯,清邵阳县金潭(今隆回县金潭乡人)。
清乾隆五十九年农历三月二十四日(1794年4月23日)出生。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携母亲、妻子迁居江苏宝山父亲魏邦鲁任所。
道光十五年(1835年)在扬州新城抄关门内仓巷购宅基营建家园定居。
道光二年(1822),中顺天乡试举人第二名。
五年,受江苏布政使贺长龄之聘,辑《皇朝经世文编》120卷;撰《筹漕篇》、《筹鹾篇》、和《湖广水利论》等,后又助江苏巡抚陶澍办漕运、水利诸事。
道光六年(1826),入京会试,刘逢禄分阅试卷,力荐龚自珍、魏源二卷不售,作《两生行》哀之。
其中称魏源为“无双国士长沙子,孕育汉魏真经神,尤选理砾鲍谢,暗中剑气腾龙鳞”。
对魏源才学非常赏识,预言“且看明日走马填城 ”九年,再次会试,又不中,捐内阁中书舍人 道光二十一年(1841),投入两江总督裕谦幕府,参与浙东抗英战役,并在前线亲审俘虏。
后见清廷和战不定,投降派昏庸误国,愤而辞归,潜心著述。
二十崐年《南京条约》签订时,他完成《圣武记》一书。
后又将林则徐主持翻译的西方史地资料《四洲志》和历代史志等编成《海国图志》50卷,后几经修订、增补,到咸丰二年(1852)成书100卷。
该书对强国御侮、匡正时弊、振兴国脉等经国大事,有深入探索。
他提出:“以夷攻夷”、“以夷款夷”和“师夷长技以制夷”等论点,主张学习西方技术,制造战舰、火器,以及选兵、练兵、养兵的方法,改革中同军队,还提出“以甲兵止甲兵”的主张;他告诫人们在“英吉利蚕食东南之时, 忘鄂(俄)罗斯并吞西北“之野心;提倡创办民工业,允许私人设立厂局,自行创造与销售轮船、器械等,使国家富强;主张革新,要求“去伪、去饰、去畏难、去养痈、去营窟”,并在《默觚》中抒发“变古愈尽,便民愈甚”和“及之而后知,履之而后艰”的思想。
对清王朝长期固步自封的闭关政策和媚外求和的投降路线予以犀利的批判。
咸丰四年(1854),魏源与全家避兵侨居兴化(因旧居 园先年二月毁于炮火)。
自归不与人事,惟手订生平著述。
七年农历三月初一(1857年3月26日),卒于杭州东园僧舍,享年63岁,葬于杭州南屏方家峪。
去逝后,兴化人民将他与北宋名官范仲淹同祀,香火不绝。
魏源著述甚丰,除《圣武记》、《海国图志》、《默觚》、《元史新编》外、还有《净四土经》、《古微堂诗文集》、《书古微》、《诗古微》、《公羊古微》、《曾子发微》、《子思子发微》、《高子学谱》、《孝经集传》、《孔子年表》、《孟子年表》、《小学古经》、《大学发微》、《两汉古文家法考》《论学文选》、《明代兵食二政录》、《春秋繁露注》、《老子》、《默子》、《孙子》、《吴子》等若干卷,并协助贺长龄编辑《皇朝经世文编》。
以‘歌唱祖国,礼赞家乡,感受生活,放飞青春’的征文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第1句】:嘉奖
【第2句】:三
【第3句】:二等功
【第4句】:一等功
【第5句】: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的观后感
今年的秋天,将有一件大事发生,那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就要召开了
十八大以来,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良风气和习俗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反应良好。
在过去的五年中,党中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目光远大,反腐败‘零容忍’,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破‘四风’、除‘六病’,赢得了民心。
老百姓办事更容易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教育医疗得到了极大改善。
国力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更高了。
每天穿着自己喜欢的衣服,吃过可口的饭菜之后,到宽敞明亮的有着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教室里上课。
周末假期的时候还可以出去旅游,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
我为出生在这个和平时代感到无比幸福,成长在这个国家无比自豪。
我们刚刚学过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我们每一个少年都应该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之志,加倍努力、快速进步,每个人都贡献自己的力量,加快我们伟大的祖国强大的步伐。
十九大很快就要召开了,我们满怀期待,相信中国将会更加繁荣昌盛,人民更加安居乐业,社会更加团结进步,中国梦一定会如期实现。